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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生态环境与养殖业并重发展

发布时间:2017-03-16 13:55    作者:王 莉    来源:武冈市畜牧水产局    查看:

314日,武冈市畜牧水产局全体人员分成18组对全市312个规模养殖场进行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检查,此次检查严格划分了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范畴。

禁养区: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及准保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厂矿企业、人口集中区及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内为禁养区。禁养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

限养区:禁养区外围500米,村庄、学校外围500米均为限养区,通过限制数量和规模,确保禁养区水源、自然环境及空气质量不受影响。

养殖区:原则上除禁养区、限养区均可作为养殖区。

每检查一个养殖规模场首先判定是否在养殖区范畴内,若符合再检查该场是否按照规定修建了干粪棚、沼气池、污水沉淀池、雨污分离、化尸池等,是否采取农牧结合方式处理粪便。只要有一项不合格都会交给畜主一份环境污染整改通知书。若是禁养区则建议限期搬迁或关闭,若是限养区则建议达标排放或限制饲养规模,若是规模养殖场内缺少沼气池等设备则建议畜主在规定时间内修建相应配套设备。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畜主和检查人员都必须当场签字。

通过对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的划分,既能达到对全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又能促进我市养殖业的稳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效合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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